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俄内务部说明入境限制依据:违规记录、正式决定与申诉渠道要分清
俄罗斯内务部新闻中心于2026年10月22日发布说明,介绍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被限制入境俄罗斯的常见原因,并提醒警惕“一天解除禁令”的中介承诺。说明援引既有法律条款,介绍的是正式决定的依据和处理渠道,并非宣布从10月22日起对所有外国人新增一项统一限制。

正式决定
内务部将“禁止入境/不准入境”解释为有权国家机关作出的正式决定,相关依据载于1996年8月15日第114-ФЗ号联邦法《关于俄罗斯联邦出境和入境程序》第26、27条。新闻提醒可以帮助读者认识风险,但不能替代某个人收到的决定及所适用的具体条款。
内务部发言人伊琳娜·沃尔克列举,行政驱逐或遣返、此前停留逾期、故意提供虚假身份或来俄目的、提交伪造文件、多次受到行政处罚,以及此前未缴税款或行政罚款等,可能涉及不准入境的依据。报道将多种情形放在一起介绍,不意味着它们的条件、期限和处理程序完全相同。
统计口径
说明公布,2026年1至8月,内务机关提请采取相关措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中,超过26万人被禁止入境,同比增加75.8%。这是内务部给出的总体统计,并未单列中国公民或中国留学生人数。
阅读这组数据时,应把总体管理规模与个人情况分开。不能从某一类行为在新闻中被列举,就直接推定每一个曾被罚款的人都已经受到入境限制;是否存在决定、决定由谁作出,仍需以正式记录为准。
申诉渠道
内务部提醒,真正的解除需要走正式程序,包括向有关部门或法院申诉。承诺“保证一天办好”的中介服务,不应被当作已经具备解除权限的证明。俄罗斯外交机构公开的第114-ФЗ号法律摘录,也显示第26条与第27条分别列有不同条件;阅读时需要看完整适用情形,而不是只截取一句。
对正在处理实际问题的人,编辑建议先整理本人收到的决定、停留及处罚材料,确认作出机关和所援引条款,再通过正式渠道核对救济程序。如需法律协助,应让专业人员结合具体文件判断,不能凭这篇一般说明得到个案结论。
配图来自内务部媒体档案,用于说明主题,不对应某一名受入境限制的人,也不能作为个人记录的证明。
俄驻杜尚别外交机构网站:第114-ФЗ号法第26、27条摘录 · 未注明当前修订日期;仅作条文结构背景